居住证积分入户申报的受理时间和地点
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,
第一期在当年1至4月申报,截止日期为4月30日;
第二期在当年7至10月申报,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。
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。
用人单位通过在积分专栏网上注册时选择其一作为当期唯一受理点。
政策链接:
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津政规〔2021〕6号)
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<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津人社规字〔2021〕15号)
转载来源: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